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发展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印发的《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同时废止。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外办
市市场监管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8日